刘洪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2017-11-02  

  在10月18日上午胜利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我认真聆听并仔细阅读和学习了习总书记的讲话。作为一名律师、民主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我对习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有感受并深受鼓舞。习总书记在报告中还明确表示将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从而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让我对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更加期待、更有信心。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我深刻认识到,习总书记和党中央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理论创新。我注意到,习总书记善于借鉴古今中外法治思想,多次引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等经典论述。同时,习总书记又创造性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显现了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性。他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等论断。在我看来,这些经典论述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而且超越了一般现代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

  在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一论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体现人民至上鲜明立场一脉相承。法治为谁,这是一个根本问题。正像习总书记曾经指出的那样,“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习总书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而民为主体的思想也正是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

  在“十九大”报告和此前一系列经典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这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系统阐释,包括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等。这些论述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内外关系,阐释了法治建设的“大逻辑”,形成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体系。“人”字当先,“民”字为重,这些经典阐述体现出习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质特征的深邃思考。

  结合我本人的情况和特点,特别是拥有律师这样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特征,我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和系列论述更是感触良多。中国律师行业从业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而且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体制下的律师职业,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伸张,关系到司法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治文明的进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律师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非旁观者。因此我认为,只有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坚定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才能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才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最终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民进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