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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垃圾围城” 从垃圾分类做起
来源:    2018-01-04 小字号

  天津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04年起不断攀升,到2010年增速减缓,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00万吨。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32.58万吨,比2013年增长7.01%。在垃圾处理方面,本市主要采取填埋和焚烧等相对单一的垃圾处理模式。2014年,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109.19万吨,占49.33%;焚烧处理106.58万吨,占48.15%,填埋比重高于焚烧。据了解,目前本市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1座,其中焚烧厂4座,填埋场5座,综合处理厂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9900吨/日。现在大港、汉沽填埋场已经封场,蓟县填埋场即将封场,双口填埋场库容已用去70%。与之相对的是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未见减低反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出量越来越高,据最新数据显示,津城日产生活垃圾约为7800吨,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本市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并非危言耸听。

  为此从源头上对我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第一步,只有采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才能进一步遏制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持续增长的势头、解决潜在的环境冲突和社会矛盾进而破解“垃圾围城”的难题。前不久闭幕的十一届党代会提出了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市必须尽快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市情、可操作、能推行、可持续、广大人民群众能乐于实行的垃圾分类的道路,为建设美丽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而做出贡献。

  一、我市推行垃圾分类所面临的问题

  1、垃圾分类终端设施不普及 试点经验模式难以推广

  2014年全市开展“绿色生活在我家”活动,在和平区小白楼崇仁里社区试点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行之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取得明显成效。社区居民领取了编号小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分类桶。每投放一次,垃圾分类指导员就记录一次小桶的编号,每个月只要登记超过20次,就会获得纸巾、洗衣液等奖品,不足20次的也会获得相应的奖品。实行垃圾分类后,生活垃圾比分类前减量一半以上。回收的厨余垃圾送入高温生物降解机进行降解,24小时后蒸发掉水分,无害体积缩小80%,变成土壤般的生物质燃料。但是,受终端设施不普及,加之处理规模受到限制,致使分类试点不能扩大和推广。

  2、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天津市尚未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以部分实现垃圾分类投放的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座试点城市为例,三座城市设定了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对于不同种类的垃圾采取不同的专业人员或专用车辆分拣运输。而在天津生活垃圾的处理过程中,中间管理环节缺少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居民无法进行生活垃圾的初次分类。同时,缺少收集、运输不同生活垃圾种类的车辆、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箱)和技术。特别对于餐厨垃圾的收运,因为其特殊的有机成分和产量比例大问题,天津市仍缺少回收此类垃圾的专业设备。

  3、垃圾分类工作体制尚不健全

  在体制方面,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管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缺少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补贴制度,造成了垃圾处理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此外,单一的市场主体阻碍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深入,缺少竞争使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不能发展其经济效益。

  4、群众环保意识不足,垃圾分类知识欠缺,社会公益性组织参与程度低

  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缺乏促进环保实际行动。究其原因,一方面还是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另一方面就是有关知识的欠缺,例如垃圾分类知识模糊。目前本市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社会公益组织还相对较少,基层群众与这类社会组织接触的机会少,环保社会组织在基层发挥的作用的平台少。蕴含在广大群众中的巨大人力物力能量没有开发出来服务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1.法律先行、健全监管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强制性

  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回收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完善环境、废弃物、垃圾等方面的立法,使法律规定更细化,使法律主体更明确。天津市应当在遵循目前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对目前环境方面的法律增加更细致的规定,对特殊污染物单独制定相关法律,尤其是出台垃圾分类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可回收性资源型垃圾、一般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对我市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不仅如此,在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新法律、新条例的受众,是否有明确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是否有利于管理。同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还要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法律的细化和责任明确化也是为了保障法律顺利落实。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办事效率,充分调动环境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是保障法律落实到位的主要手段。提高对环保部门(天津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等)的要求,加强管理,加大打击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力度,并主动监督管理、依靠民众或基层部门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居民履行法律规定或鼓励的垃圾分类行为,防范甚至是惩罚居民选择不当的垃圾处理方式。健全社会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

  2.加大投入 大力推广成功试点模式经验

  在上文提到,由于受终端设施不能落地,处理规模受到限制等因素制约,我市和平区崇仁里社区垃圾分类模式经验无法推广开来。为此建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一些社区工作开展比较好的社区投入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并辅以相关文件要求强制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进行培训,率先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以点带面进而影响这些人的家庭、亲友,为垃圾分类工作打下初步群众基础。其次,在时机成熟之时试点“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即民众于垃圾投放前,应按照一般垃圾、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分好类的资源回收类垃圾如塑料袋、旧报纸、玻璃瓶、废弃电池、废旧家电放置指定位置由政府统一回收免费清运; 其他一般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装袋后投放到垃圾桶内或垃圾压缩车内。“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的核心是居民通过购买指定专用垃圾袋从而达到“多使用多花费,少使用少花费”的效果进而达成垃圾减量的目标。不仅如此,“垃圾费随袋征收”还可与崇仁里社区积分兑换政策同时实行,双管齐下鼓励和约束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3.完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配套设施与管理

  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有效的管理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保障。一方面要保障垃圾分类回收过程中基础设施完备、充分,管理方法有效,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另一方面要有创新意识,创造更便于分类的设备,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主动创新管理方法。

  应当对环节建设予以充分的重视,建立起一条封闭高效可控的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垃圾分类回收的最终效果是个环节效果之积,一旦有一个环节效率下降,最终的结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应对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实现单个环节高质量完成和环节间衔接完美无损失,从而确保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链条的高效率。因此政府应当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各个环节建设予以充分的重视,尤其是在源头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理上,保证每个环节的高效完成。在督促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同时,要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的清运方式,在处理上寻求更加高效,更加环保、循环和低碳的处理方式。当然,上述目标的实现也往往离不开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配合。建立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和完善的配套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方针,建立完备的监管机制,加强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建设,并完善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即建立从源头到结束完备的垃圾分类环节流程体系,并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政府部门还应当将相应的政策措施、法律规定细化,即政策法律不仅要全还要细,使得居民对待垃圾的行为能够被迅速界定,从而有依据地、高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在此基础上,要想保证上述内容能够落到实处,还应该有明确的权责制度,将权责细化到具体的部门乃至部门内部的科室、小组等,从而加快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手段间接地激励有关企业、个人自主参与垃圾分类回收,例如对相关企业提供补贴或普及垃圾分类有偿活动等。总而言之,政府部门应当着力于建设既有约束又有活力,既全且细,权责分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和配套的软硬件设施,并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例如,想要改变较为落后的清运方式,激励更加有利于分类的清运方式(比如不同垃圾分日期清运),需要更新清运工具、设备,需要对人员重新调配、优化管理,这需要政策上予以支持,给予财政支持和相应的政策鼓励。

  4.加强宣传与引导 增强垃圾分类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法,优化宣传途径,从而提高宣传效果,进而提高社会道德水平,使居民更自觉地进行监督和自我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分类氛围。有效的宣传方法有:通过公共媒体对广大受众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自上而下地教育,由政府部门有计划、有顺序、连贯地对居民传达垃圾分类的知识和号召等。例如,教育部门从学校教育抓起,增加社会道德教育,使“垃圾分类”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想法和行为从而进一步带动社会整体实行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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