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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国:律师当有大义大爱
来源:    2018-12-07 小字号

  

  李向国,男,汉族,1972年11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现任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建会员,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宁河区第二届政协常委,宁河区商会会员。

  李向国于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并于2009年创办了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系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最早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他始终将推进国家的法治进步,作为自己的从业理想和最高追求。本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中竭尽所能为当事人服务,同时面对各方诱惑他恪守廉洁,充分体现了一名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信念。

  李向国律师在担任政府、企事业等二十余家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中,没有一味地站在客户的角度,追求单方利益扩大化,而是帮助客户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风险,积极主动地化解内部矛盾。他曾为两家公司避免了诉讼,虽然其中一家公司因此损失了向对方索要违约金的利益,但赢得了对方公司的后续及时付款以及工程的继续承揽业务。

  李向国深知,律师虽无职无权,但“头戴着荆棘的王冠”,“手握着正义的宝剑”,可以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对他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普通农民家庭出身的李向国对百姓打官司有着这样的深刻理解:打官司之于百姓,是维权,但维其之艰,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打官司;之于律师,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来不得半点的扭曲与裹读。2012年,他代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方的案件。当事人找到他说,打不赢就算了,撞她的人她惹不起,保险公司她更惹不起。李向国对她说:“这不是谁惹谁的事。是非曲直,自有法断。”官司打赢了,连败诉方--保险公司也对李向国钦佩不已赞叹地说:“大义之人必有大爱,交这样的朋友,值!”

  他常讲:“律师应该多承担些社会责任,应该多为政府和社会分忧。”李向国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市、区律协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种捐款和社会公益活动,他都积极参与。尽管他平时业务繁忙,但是在每次的接待工作中,都能充分利用法律娴熟优势,认真帮当事人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深得企业和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信赖。

  李向国对待案件,从不厚此薄彼,一案当前,都倾注心血和汗水,付出艰辛和努力,不辜负当事人信任,不懈怠法律赋予的职责。他说:“对一位律师来说,案件只是其承办的几十起乃至数百起案件中普普通通的一个,而对委托人来说,则可能是他一生中的唯一,是攸关其前途、家庭乃至生命的唯一。身为律师,责重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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