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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院的文化政治新使命
来源:统战新语    2019-03-18 小字号

  2018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中共党内法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更好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统战新语”收集了统一战线领域有关专家学者的学习文章,让我们一起学条例、谈体会。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全面反映、总结及规划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与使命,为统战领域教育培训及文化传播提供党内法规权威保障。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三大法宝”之一,是支撑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机制。此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予以全面修订和更新,是中央对统战工作及其新时代使命的高度重视与战略性谋划。根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条例》因而成为统战领域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权威依据和保障。

  《条例》体现出强烈的“文化政治”使命感。文化政治,是指以文化形式、话语及教化过程塑造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及身份认同。统战工作的本质任务是“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条例》第一条),关键词是“新时代”和“爱国”。“爱国”是统一战线的传统目标,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大公约数,但如何在“新时代”赋予这一“爱国”目标以新内涵和新活力,是《条例》制定的战略性要求。“新时代”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时间推移,而是一个哲学与历史意义上的综合及创新,即从“经济改革”向“全面改革”的战略转型与提升,对标“两个一百年”。

  为保障社会主义学院聚焦于“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这一文化政治使命,《条例》从指导思想到教育培训再到组织管理体制都做了较为“全面”的配套与保障:

  其一,更加明确的主体属性定位,即“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联合党校”,这一主体属性及其关联性功能身份,有助于社会主义学院在党的政治教育和干部培养体系中发挥“恰如其分”的作用;

  其二,更加清晰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最直接和最具体化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体现于十九大报告、致力于民族复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整全性思想纲领体系,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依据并服务于这一思想的历史目标;

  其三,更加健全的教育培训体系,即建立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到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分层次、全覆盖、协调化、时代化教育培训班次与课程体系,引入“兼职”教师充实师资力量;

  其四,更加科学与开放的干部管理体制,确认与完善各层级社会主义学院组织领导选拔任命的标准、原则、程序及民主党派干部的相对优先性;其五,侧重面向港澳台海外的中华文化教育、传播与交流,形成“政治教育主内、文化教育主外”的内外协调型统战教育体系。

  《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的关系,规划布局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层次:

  其一,核心与基础的关系,即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二,促进引领关系,即“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条例》第四十一条);

  其三,“两个共同体”协调发展的关系,即文化教育侧重挖掘中华文化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协调性价值,从更为基础和深刻的层次上支撑中国话语权和软实力的全面建构(《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其四,社会主义学院与中华文化学院的整合性优势日益凸显,《条例》对此予以保障和强化(《条例》第四十条)。

  总之,《条例》适应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与统战工作大发展的需要,通过党内法规形式将“新时代”内涵及近些年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研究、智库和交流工作的新经验与新机制予以制度化,进一步理顺了社会主义学院横向组织、纵向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层面的优良传统及新的战略性定位。这既是新时代发展的成果和结晶,也是进一步补充和发展统战领域教育培训制度与文化认同建构的权威遵循和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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