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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三)
来源:市委统战部 市工商联    2025-05-09 小字号

  编 者 按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地落实,让天津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并引发了热烈反响。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工商联执委

  市工商联副主席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江浩然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表决通过当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我心潮澎湃、激动难抑,内心满溢着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的突破与成长,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此次专门立法,无疑是为民营经济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将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生动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多个关键维度,为民营经济构筑起了坚实可靠的保障体系。这部法律将给民营经济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极大地提振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让我们看到了民营经济光明的前景。我坚信,在这一法律的有力保驾护航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天地,迎来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坚决拥护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展望未来,我将以此次法律通过为契机,抢抓干事创业的时代机遇带领企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持“民企敢闯”的劲头,加大科研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走好科技自立自强之路。

  我深知,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繁荣紧密相连、休戚与共。我将与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信心、携手并肩、砥砺前行,积极投身到国家经济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在新时代的浪潮中勇立潮头、奋勇搏击,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全国工商联执委

  市政协常委

  市工商联副主席

  天津建城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凤祥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犹如春风化雨,让我们民营企业家深切感受到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这部开创性法律的出台,立足国情、回应关切,既是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是给民营经济最有力的“定心丸”和“导航仪”,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生力军”的战略定位,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权利平等、规则统一、保障有力的法治化新阶段。

  作为工商联界别的一员,我特别注意到法律中平等准入、权益保护、融资支持等制度,这些条款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彰显了党和国家破解民营经济难题的智慧和魄力。标志着民营经济从此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成型。我们真切体会到“自己人”这三个字沉甸甸的分量。

  立法治之基,铸发展之信。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刚性法律条文,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支持、创新激励等全链条构建制度保障,彻底打消了“政策会变”的顾虑。特别是“不得歧视民营企业”“行政机关不得违约毁约”,以及“账款拖欠的支付问题”“禁止无故罚款与摊派”等条款,让我们吃下了依法经营的“定心丸”,更加坚定“听跟走”的政治自觉。

  乘政策东风,强创新之志。作为专业化桩基生产、施工行业,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中“鼓励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条款的前瞻性。当前公司正聚焦产学研技术创新,法律的出台恰似及时雨,我们将紧抓政策机遇,加大研发投入,把企业命运融入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

  担时代之责,聚奋进之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我将带头学法守法,将法律精神转化为合规经营的企业准则。同时发挥工商联界别优势,做好政策宣传员、发展排头兵,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携手并进,为稳就业、促增收、惠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我坚信,在党中央的领航把舵下,民营经济必将焕发更大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让我们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携手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企新篇章!

 

  全国工商联执委

  市工商联副主席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文成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是党和国家又一次向民营经济递出的“法治定心丸”,更是激活市场活力、驱动经济创新的“制度引擎”。作为深耕天津近30年的海洋装备企业,博迈科深切感受到这部法律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与诉求。从放宽市场准入、保障公平竞争,到强化融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法律的每一项条款都为民营企业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我们扎根实业、开拓创新注入了强劲动力。

  立足新起点,博迈科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主动对标国家战略需求,持续加大设计研发投入,积极投身关键技术攻关,全力加速推动海工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将锚定新质生产力这一战略支点,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矢志不渝地推动海洋装备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迈进,努力为海洋装备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我们将始终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我将带领企业继续深耕主业,在法治的坚实护航下,抓住发展机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市工商联副主席

  天津阳光义工爱心社社长

  张秀燕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润泽着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壤,为民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保障。过去,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把国家对民营经济长期支持的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给予我们“自己人”身份有力的法治确认。这不仅极大地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感,更让我们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从具体条款来看,在公平竞争方面,打破了各类隐性壁垒,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让我们能在更广阔的领域施展拳脚;投资融资促进章节,提出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等举措,有望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为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科技创新支持则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助力企业突破技术瓶颈,实现转型升级。

  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障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在法律的护航下,我们发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市政协委员

  市工商联副主席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坤

  在我国经济发展波澜壮阔进程中,民营企业作为重要力量,在推动创新、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如融资难题、市场准入限制以及权益保护不足等。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希望。作为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和重钢机械董事长,我深感这部法律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以立法保障民营经济地位,构建公平竞争新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破除了长期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保障民营企业能平等进入市场,在政策执行上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不仅是对民营经济贡献的高度认可,更为中小企业开辟了公平竞争的新赛道。当前,中国制造业正面临“双向挤压”——低端产能向东南亚、南亚转移,高端技术遭遇“卡脖子”困境。在此关键节点,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地方相关条例要求政府在招标、贷款、补贴等方面对民企一视同仁,相当于为中小企业配备了“公平竞争防护盾”。

  破解融资难题,激活中小企业“血液微循环”。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顽疾”,尤其在全球供应链加速重构的当下,企业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金融等产品,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天津市的有关条例则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这一系列政策如同“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中小企业发展的“干涸田地”。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轻装上阵”。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乱收费、随意执法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负面清单+投诉举报”双轨制,天津市的有关条例则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涉企收费监管机制。这些举措为中小企业营造了“安心经营、专心创新”的制度环境,尤其在全球供应链“区域化集聚”趋势下,稳定的政策预期成为企业布局长期投资的关键。

  以法治之光,照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进入“法治护航+政策赋能”的新阶段。它们不仅是中小企业应对外部挑战的“生存保障书”,更是引领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发展宣言书”。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政策为基石,在滨海新区这片创新热土上,引领中小企业从“跟跑者”向“领跑者”跨越,让“中国制造”在法治与创新的双轮驱动下,加速向“中国创造”迈进,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开辟民营经济的“新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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