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 >> 民族宗教 >> 动态信息
 
这部法律,何以彰显中国智慧?
来源:“道中华”微信公众号    2026-06-25 小字号

从比较文明史和比较现代化史来看,国际学术界一直试图解开古代中国“大一统”与文明超强连续性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奇迹背后的政治谜题。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很大程度上回应了这个疑问,并给出了答案:中国的古今连续性、中华文明与政治成就,和“民族团结”紧密相关。

▲上图为独龙族群众通过藤蔑桥的资料照片;下图为独龙江乡白来感恩大桥。独龙族是我国2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云南省以整体推进的思路对独龙江乡进行集中帮扶,使当地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2018年,独龙族整族脱贫,实现“千年跨越”。图片来源:新华社

(一)世界主要国家对民族团结的追求

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形成与发展规律的法律表达,同时也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团结与国家秩序的普遍心理与制度实践趋势。

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是中国宪法的内在追求,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要目标。“团结法”是新中国立法史上首次为“中华民族”立法,也是2018年“中华民族”写入宪法后最集中、最系统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行的综合性、基础性立法,由此奠定了中国民族政策与法律以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为导向的法治精神。

6月24日上午,国新办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介绍“团结法”时,用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标定这部法律的分量——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团结法”序言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以及“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就将“团结法”所体现的文明传统、政治信念与法治取向进行了民族共同体的法理提炼,将“国土”“国家”“民族”“文明”进行了一体整合,从而凸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历史与法理正当性。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演员在文艺展演活动上表演。图片来源:新华社

“团结法”通过后,海内外舆情反应强烈。有表示赞赏、表现出研究和借鉴兴趣的,因其对中国的“大一统”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成就之背景和根源,怀有同理心、理解态度和实践层面的认同感,并将自身民族治理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与中国的民族治理经验相比较,试图从中国模式中交流互鉴、汲取营养。

但也有民族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持续抹黑攻击“团结法”,以过度意识形态化、过度民族主义化、过度人权本位化的固有立场与偏见,指责这部以民族团结为主旨的立法是“强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认同压制法”“民族文化灭绝法”等。

抹黑与批判者,没有充分理解与尊重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经验与治理规律,也无视了人类社会在不同文明背景与民族实际条件下,共同追求“民族团结”的普遍努力和互鉴需求。

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和国家现代化的前提与基础,是多民族国家实现历史与政治和解、探索自主现代化道路并实现与其他文明、民族、国家和平共处、平等互利的政治秩序条件。一味诋毁攻击,不如将“团结法”作为人类社会探索“民族团结”的制度样本加以尊重、研究和互鉴,方为看待“团结法”的合理立场和有益方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职业技术学校,“95后”援疆教师指导学生。图片来源:新华社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从政治人类学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政治联合呈现出递进发展的趋势,从族群、酋邦、部落到国家是一般的成长演化轨迹,而国家形态又包含和孕育了帝国。特别是在西方近现代历史上,民族国家由相对理性成熟的民族主义和自由民主价值观共同奠基,并在殖民化与全球化过程中催生出殖民帝国、世界帝国形态,形成“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帝国”的复杂纠缠与循环往复结构。

这是西方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民族叙事。但西方民族国家范式下,民族团结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从历史和结构来看,存在着内部国家秩序上的强制同化(民族“大熔炉”)与文化多元主义(族群多元与和谐取向)的左右摇摆振荡,以及外部殖民帝国秩序上的文明等级制和世界民族关系的不平等。

西方国家的爱国主义、公民教育、社会规范与战争伦理范畴均有民族团结的因素和制度安排。西方民族主义的发展催生了一种与国家主义理性传统与权威传统相结合的“国族主义”,以国家理性和政治共同体的整体秩序对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的“去国家化”离心倾向进行思想和政治再平衡。

▲法国巴黎埃菲尔铁塔。图片来源:新华社

因而,西方民族团结的价值正当性除了传统保守主义的支撑之外,还有现代国家主义的支撑。这就使得“民族团结”与“国民团结”“国家团结”“国家统一”等国家主义价值理念紧密连接起来。

法国民族国家史上就出现了“国民团结”(solidarité nationale)的概念和制度传统,这里的“国民”指的不是法国的多元族群,而是作为整体的“法兰西民族”或“法兰西人民”,而法国政府具体落实“国民团结”的一系列政策,则体现为公民教育与社会团结的社会政策体系。

法国是“公民民族主义”或“政治民族主义”的代表性国家,其民族团结理念和制度传统更加凸显启蒙建构主义理性,特别是卢梭主义的公民宗教与美德共和国路线。

德国的民族团结理念和制度传统,则更趋保守化和文化传统的秩序依赖,更加偏向和借助于文明历史和民族精神作为构建现代国家共同体的规范基础。

德国的保守型文化民族主义及其民族团结路线,在经历德国统一、帝国整合与一战、二战的战败国惨痛经历后,特别是经历纳粹法西斯主义暴政之后,走向了以人权反思为基调的宪法爱国主义,对民族团结、民族复兴等范畴与目标缺乏清晰回溯和政治肯认。

但近些年随着德国国力增强及在欧盟内部领导权上升,其右翼政党如德国选择党的民族团结取向有所发展,但也日益遭受到德国基本法框架中“防卫型民主”宪法保障机制的警惕和限制。

整体来看,西方自由主义与全球主义在整体退潮,民族主义与保守主义强势兴起,国内移民冲突与族群矛盾催生对民族团结、政治和解的渴望和制度追求,但也面临着种族主义因素干扰和撕裂,无论是民族同化的“大熔炉”政策还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族群和谐政策,都不能走出一条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团结与和解的正确道路。

▲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弗洛伊德广场上的纪念画。2020年,非洲裔男子乔治·弗洛伊德在一名警察膝下艰难发出“我无法呼吸”的哀求,最终死亡。图片来源:新华社

特朗普主义加速了西方世界反移民与种族主义复归的风险和趋势,反而对西方国家的民族团结基础和自由民主宪法秩序造成了道德侵蚀、带来了制度硬伤。

这种民族主义的种族主义化,携带法西斯主义的极右思想苗头和危险性,刺激西方各国内部开始深刻反思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范式的弊端,并对中国通过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路线,实现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构建和国家统一基础的制度塑造,表现出日益增长的兴趣和理解意愿。

“团结法”出台后,民族分裂势力与外部干预势力的抹黑攻击,实际上不能代表西方的全部,也不能为真正解决西方民族问题找到正确道路。

从全球范围来看,西方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给世界各民族带来深重灾难,制造了诸多的民族、宗教冲突和地缘政治矛盾。脱胎于殖民地的新兴国家,在民族治理与国家现代化路线上又受到西方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范式的深刻影响和塑造,产生普遍的制度模仿行为,但囿于内部民族团结基础薄弱和外部的新殖民主义、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共同抑制,长期陷入内部民族纷争和外部发展权受限的现代化困境之中。

西方国家自身也未能幸免于民族和族群撕裂难题,这一方面来自于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范式的固有局限性,强制同化和多元文化主义的两极振荡无法带来真正可持续的民族团结与和解秩序,另一方面则遭受到后殖民与全球化进程中愈演愈烈的“移民潮”挑战,再叠加“难民潮”问题,造成西方国家民族团结与社会秩序的极限受压和泛多元化解构效应,倒逼西方国家的右翼保守化甚至法西斯化。

作为殖民宗主国的西方国家与作为前殖民地的新兴独立国家,均没有真正解决民族团结问题,没有探索出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2018年4月,希腊雅典以北约86公里处的里措纳难民营,一对夫妇照顾孩子。图片来源:新华社

(二)民族团结,各国治理难题与对策

当今世界,民族团结问题日益上升为全球性的普遍治理难题,也是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中的身份政治难题。

美国在冷战后经历了世界帝国秩序下的文明复兴和帝国重建过程,美国国家身份、民族特性、文化安全与社区价值观稳定性日益陷入危机并受到思想家与政治家重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和特朗普的“美国优先论”就代表了一种泛基督教保守主义的美国民族主义思想和政治路线。

但一国的民族团结与文明复兴不能以本国的绝对优先、绝对安全以及国内秩序上的种族主义化为可靠的规范性基础。

英国在“日不落帝国”谢幕、民族国家收缩性重建、苏格兰分离运动及移民、难民多元性冲击下,经历了“脱欧”、反移民等政策过程,侧重以公民教育、社区团结和“英国人的共享价值”(British shared values)为核心重建国家秩序的民族团结基础。

法国的“国民团结”政策内涵长期以来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国民个体的经济社会救助与凝聚,具有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与工农劳动阶层团结主义的妥协折中性质,而马克龙政府进一步以共和国价值观教育、社会福利改革、法国主权重建与战略自主政策推行,试图重塑法国的民族团结基础。

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经历过“休克疗法”的市场自由主义震荡,于普京上台后转向文明复兴和帝国重建,突出俄罗斯价值观和精神主权,并积极追求联邦主体的共同性构建以及俄罗斯民族团结的历史文化基础与制度保障。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25年11月5日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民族关系委员会会议上,支持将2026年定为俄罗斯民族团结年的提议,并指示制定相关决议草案。2025年12月25日,普京总统正式宣布2026年为俄罗斯民族团结年并签署相关法案,可谓“俄罗斯版的铸牢法案”。

非洲国家对民族团结与发展的追求是非常强烈和持久的,因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对非洲的历史侵害及其后遗症非常严重。今年是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发布40周年,非洲国家对国际人权法体系中的“发展权利”有着非常凸显的理论和制度贡献,非洲自身也制定了《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以民族团结、政治和解及经济现代化作为非洲国家制度与联盟秩序的基石。

拉美国家长期遭受欧洲殖民主义和美国门罗主义的压迫和欺凌,其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与现代化建设面临重重困境,特朗普的“新门罗主义”肆意践踏拉美国家主权、民族团结和发展利益,进一步刺激拉美各国对民族团结与自主现代化道路的渴望及追求。

(三)民族团结的中国方案

与上述国家相比,中国的民族团结得益于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和中华民族共同体五千多年历史中形成与发展的宝贵经验,这就是“团结法”序言提及的“大一统信念”和“民族团结”生命线。“团结法”既解决自身民族团结问题,也为世界各国解决民族团结与现代化发展难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安徽省援藏干部为西藏错那市的贡日门巴民族乡斯木村干部群众讲解莓茶采摘技术要求。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华民族自身多元一体,维持长期的大一统国家秩序,彰显了中华文明与中国人民的民族治理智慧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韧性。这是非常宝贵的民族遗产和治理智慧,我们通过国家立法加以确认、传承和发展,这完全是中华民族的主权立法和正当发展权利,外部势力根本无权干预。

同时,“团结法”也有着深刻的政治意识和斗争意志,设有反干涉与涉外法治斗争的原则条款,以及制裁与惩治外部干预行为和破坏行为的域外管辖制度,并对该法的全面准确实施设定了全方位的机构、职责、程序、问责与法律惩罚机制。更进一步,“团结法”将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统筹规定,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进步是各民族和全体中国人幸福生活的共同事业,民族团结进步构成了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团结基础与发展动能。

“团结法”以七章65条的体例和篇幅,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与治理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的民族工作与民族政策宝贵经验、中国宪法中涉民族条款的规范内涵与制度目标以及世界民族治理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及需求加以统筹结合,既是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时刻,也是世界民族治理与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答卷和中国贡献的集中体现。

▲法治是新时代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根基的强大动力。图片来源:AI制图

总之,“团结法”紧紧抓住“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定位和意义,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经验法律化,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经验法律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法律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系统完整的法治保障。

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模式与实践成果,构成中国民族团结的法律样本,必然是对人类社会追求民族团结与和平发展长期理想及其实践路径的创造性探索和有力引领。

(作者: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3845-1号